一般資格限制: |
(一)於國內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校院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或合於「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規定者。(「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請參見簡章附錄1)。
註1:以二年制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學歷報考者,需於106年6月以前畢業;以三年制專科學校
學歷報考者,需於107年6月以前畢業。
註2: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6條或第7條報考者,其報考資格需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報考。
(二)得有學士學位(或符合大學同等學力資格)者需具有10年(含)以上工作經驗;得有碩士學位者需具有8年(含)以上工作經驗;得有博士學位者需具有6年(含)以上工作經驗,並可繳交工作年資證明書。
註1:報考時如在職者,工作年資之計算可累計至109年7月29日止。
註2:服役年資得計入工作年資(需提供退伍令影本佐證)。
註3:若同一時間從事兩份工作,無法重複採計工作年資。
(三)僑生、港澳地區及外籍人士已取得有效期限內居留證者,可分別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或《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之相關規定報考,並需於報名時額外繳交有效期限內之居留證影本及具結書(請向EMBA辦公室索取)。若經錄取,其學籍身份以一般生認定,無法以就讀碩士在職專班為由辦理在臺居留,註冊後若因居留問題無法就讀,由考生自行負責。 |